CCC产品认证规则及程序

时间:2019-08-12

.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认证中心开展的产品认证。
2.  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采用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抽样检验(型式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评定+监督抽样检查+抽样复查。该制度是由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本中心作为认证机构,通过对产品的抽样检验(型式试验)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来进行的,在发证之后还要对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签订合同
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根据相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详见《008申请产品认证必备条件控制程序》)。
经营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应于15日内检查完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并确定是否受理或是否需要申请企业进一步提供所需的信息。
根据检查申请材料的结果,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拟定并签定《技术服务合同》,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对拟定的合同应进行评审,认证中心合同评审工作由经营部组织,检查部和检验部参加,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合同经双方评审后由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3.2  质量体系检查
3.2.1  概述
质量体系检查工作的实施由检查部负责,检查部根据计划制订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并安排人员进行实施。现场检查中应按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和质量体系检查要求进行。
3.2.2  文件初审
检查部组织现场检查小组,指定检查组长,由组长对申请企业的质量手册及有关程序文件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进一步的有关质量文件,并提出文件检查意见,包括整改意见。
3.2.3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组成员分工、编制检查计划、制订检查表、熟悉检查依据的文件、准备现场检查使用的记录等。
检查组到申请认证企业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体系检查,整个现场检查应按检查作业指导书进行。(详见010现场检查程序)
3.2.4 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小组按计划提交检查报告,并对有关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后的验证。验证工作也可由检查部另派人员负责。
3.2.5  检查部根据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形成对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检查意见连同检查报告一起报技术委员会。
3.3   产品检验
3.3.1 概述
产品检验由检验部负责组织安排、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工作。如果申请认证企业能够提供与认证中心签约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日期距合同生效日不超过一年的抽样产品检验报告,且产品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符合认证检验细则的要求,则可免除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3.3.2  产品抽样
按产品抽样方法,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进行送样等检测前的安排。
3.3.3  产品检验
根据认证合同的要求,认证中心检验部向签约实验室发出检验委托书,由检验实验室负责试验,并按规定日期完成检验。
3.3.4 提交检验报告
检验实验室按规定时间向认证中心检验部提交检验报告,检验部根据检验报告,形成对认证企业的产品检验评审报告,连同检验报告一起报技术委员会。
3.4 评审与批准
技术委员会对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及其它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从技术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形成书面意见,汇总整理后报总经理,由未参加过前期评价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作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
对于评价和评定均合格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后,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并办理使用认证标志手续及进行注册管理。
对于批准的获证企业,认证中心将通过一定的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3.5  获证后的监督
3.5.1 下达监督任务书
由检查部根据认证要求和规定,每年制订认证的监督复查计划下发有关单位。
3.5.2  质量体系监督检查
对获准认证的产品,检查部根据监督计划要求,安排质量体系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与初次检查相同,三年内应覆盖企业质量体系的所有的要素。每次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完成后,应编写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报告,检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检查报告包括原始记录进行核定,做出监督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
3.5.3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
需要时,对获准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此项检测由认证中心检验部委托签约实验室实施,并出具产品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5.4  监督复查报告
检查部根据规定要求检查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报告和产品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提出监督复查报告。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3.5.5  通知监督复查结果
      检查部将监督复查后的决定书面通知认证证书持有者。
4.  认证证书
4.1  认证证书的保持
产品认证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办理复查换证,程序和规定与首次申请时相同。
在三年的有效期内,应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每年一次的产品监督复查和对企业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每年[满12个月为一年]一次,三年内全部要素需要覆盖),只有产品监督复查和企业质量体系监督复查均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才可以继续保持其产品认证合格证书。
4.2 认证产品的变更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产品结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或生产厂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认证中心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4.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中心将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视实际情况针对差异做现场检查或补充检测,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4.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5.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2  标志的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5.3  标志收费办法
根据用户需要,视所需标志材质及尺寸大小酌情收取成本费。
6. 收费
   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见《007产品认证程序中心认证收费标准
 
申请产品认证必备条件控制程序
1. 申请条件
1.1中国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1.3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经认证中心确认的其他标准;
1.4连续、批量地生产认证产品且产品质量稳定;
1.5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
2. 提交的文件
2.1产品认证申请书;
2.2认证产品单元划时分;
2.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2.4产品结构说明;
2.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明(一份)。
3. 资料
3.1产品技术标准
3.2产品样本
3.3名牌(彩印件)
附录A:产品认证申请书式样008A
附录B:申请机电产品认证单位应提供的材料目录清单008B
附录C:评价报告(合同初评)008C
 
合格分包方评定程序
1  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对分包方的评定要求,旨在选择合格分包方,确认分包方的能力,以确保认证分包工作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当本机构将有关工作(如检验)分包给外部机构时应对分包方的质保能力进行考核与评定。
3  职责
3.1  检验部负责对分包方质保能力进行考察、评定及持续监督,以确定合格分包方名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3.2  各部门配合做好对合格分包方的选择、评价和监督工作。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分包方资格的审批。
4  程序
4.1  对分包方的基本要求
4.1.1  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认可资质、合作愿望。
4.1.2  质量体系符合CNACP120-99(idt ISO/IEC指南17020)或CNACP130-99(idt ISO/IEC指南25)等。
4.1.3  信誉好、服务质量满足用户要求。
4.1.4  愿意接受本中心的质量监督。
4.2  分包方的分类
    依据分包方所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方可分为两类:检验分包方和审核分包方。本中心审核工作不进行分包,由本中心检验部负责实施。
4.3  评定办法与程序
4.3.1  对分包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初由检验部制定评定计划,列出将要进行评定的分包方清单。
4.3.2  检验部按照评定计划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向计划中所列分包方发放质保能力调查表。
4.3.3  根据评定结果,由检验部提出合格分包方名单,并确定优选顺序。对合格分包方根据质量信誉度的情况,确定其控制程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控制程度分为A、B两类。A类为关键(主要)检验项目的分包检验实验室,必要时现场评审。B类为一般检验项目的分包检验实验室,采用函调加评审。
4.3.4  分包方名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作为分包工作的依据。
4.3.5  检验部对已确认的合格分包方,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并根据分包方质保能力变化情况及反馈的信息及时修订合格分包方名单。
4.3.6  检验部负责对有关的分包方进行调查、评定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于完成后三天内把有关分包方的资料送至办公室归档,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  相关程序及质量记录
    a. 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a) 分包方名录(附录A)009A
b) 分包方推荐表(附录B)009B
c) 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附录C)009C
d) 分包方评定表(附录D)009D
e) 检验委托书(附录E)009E
f) 产品认证实验室申请书(附录F)009F
g) 电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抽样通知书(附录G)009G
h) 产品认证检验协议(附录H)009H

现场检查程序
检查部负责工厂检查工作。
1、检查准备指定检查组长并组成检查组。
1.1检查部根据具体认证产品指定检查组长,选择检查组成员,组织检查组。检查组至少2名检查员(含组长),需要时检查组内应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
1.2将检查组名单提交申请方。
a) 申请方有异议,可适当调整。
b) 申请方无异议,将检查组名单提交领导审核,并报中心总(副)经理批准。
1.3检查部将经营部移交的申请方申请资料交给检查组长,同时向检查组介绍企业情况,明确检查要求。
2.质量体系文件初审
申请认证企业未通过体系认证时,检查组长负责对申请方的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检查,并编写文件检查报告。
a) 文件检查合格,进行下一步工作。
b) 文件检查不合格,停止后续工作,有申请方对其质量体系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然后重新检查。
必要时,有检查组长安排初访或预审,但参加初访或预审人员需经过认证中心总(副)经理批准。
3拟定检查计划
3.1文件检查合格后,由检查组长拟定检查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a) 检查的目的和范围;
b) 检查组的成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c) 检查日程安排。
3.2检查组长在检查前七天将检查计划提交申请申请方,如申请方不同意检查计划中的某些条款时,应及时告知检查组长,并由检查组长和申请方协商解决。
3.3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前进行相应准备,按《现场检查用资料归档清单》进行准备工作。
4现场检查
4.1首次会议
首席会议有检查组长主持,检查组全体成员和申请方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主要内容是:
a) 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申请方介绍与会领导、各部门代表、陪同人员;
b) 申请方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
c) 说明检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
d) 简要介绍实施检查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e) 确认检查计划,澄清检查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f) 宣读检查员规范声明,强调公正、客观的检查原则;
g) 阐明需要明确限制的条件、保密原则;
h) 商定为检查组提供检查期间必需的工作条件;
i) 阐明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
j) 确定末次会议和中间各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4.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项目应符合“现场检查指导书”
4.3收集证据
a) 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计划要求,按预先准备的检查表,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一般通过面谈、检查、观察有关方面的工作和现状来获取。
b) 如发现重大的可能导致不合格的线索,即使其不在检查表之列,也应予以记录并进行检查。
c) 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应通过实际观察、测量和记录等渠道予以验证。
d) 必要时,检查组长可以在征得检查部认可和申请同意后,对工作任务和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4.4检查观察结果
a) 检查组成员将所有的检查观察结果形成文件,并应有证据支持;
b) 在所有的工作都被检查后,检查组长召开检查组内部会议,评审所有的观察结果,并按照检查所依据的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相应条款的要求指出不合格项,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和分析,区分出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并编写不合格报告。
不合格报告按程度分为两种:
严重不合格:申请方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所依据的认证实施规则或文件的要求不符,缺少或未执行某些规定要求,造成系统或区域失效的不符合;
一般不符合:申请方个别的、偶然的、独立的、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影响轻微的不符合。
4.5检查组长会同申请方负责人对不合格报告进行复审,所有认为不合格的检查结果均由申请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6检查组长组织检查组提出检查结论性意见。
4.7检查组长组织检查组成员与申请方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交换意见。
5、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组全体成员和申请方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主要内容有:
a) 重申检查的依据、目的和范围;
b) 说明检查是抽样检验;
c) 按重要程度依次说明不合格报告中的观察结果;
d) 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
e) 宣读检查结论性意见;
f) 申请方对检查结论性意见和不合格项的质疑及最终认可;
g) 申请方领导讲话。
5.1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组长负责或指导编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报告,检查组组长对检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查的依据、目的和范围;
b) 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c) 不合格项汇总;
d) 对申请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结果作出评价;
e) 检查结论;检查组成员、检查组长签字。
5.2纠正措施的跟踪
5.2.1申请方负责确定和实施纠正不合格项或消除其产生原因所需的纠正措施。
5.2.2纠正措施和后续的跟踪应按不合格报告中限定的时间完成。
5.2.3纠正措施实施得到验证之后,检查组长在不合格报告中签署意见后,该不合格项即关闭。
6、检查报告的检查和移交
6.1所有不合格项关闭后,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和其它记录资料交检查部审定,检查部进行审定并填写《企业产品质量认证检查报告》,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材料移交经营部。至此,检查工作结束。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程序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的职责、内容及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3  职责
   经营部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1  认证证书
经营部负责设计中文及英文认证证书格式,证书的格式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备案后方可以使用。
4.2  认证标志
4.2.1  认证中心标志简称PCCC认证标志,标志图案以C字母及半圆形图形构成。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颁发、使用和管理
5.1  颁发
经营部负责向每个获准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2  使用
5.2.1  认证标志可由证书持有者固定在认证产品上,显示在产品包装物上。也可印在产品样本上。
5.2.2  经营部负责监督认证证书持有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5.2.2.1  经营部负责与认证证书持有者签订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书。
5.2.2.2 经营部每年进行一次认证标志使用情况总结。
5.3  管理
5.3.1  经营部负责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
5.3.2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经营部要求认证证书持有者重新换证:
    a. 认证依据的标准或其相应的补充技术条件被修订后内容发生较大变化;
b. 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c. 部分产品型号、规格受到撤销处理;
d. 生产场地发生变化。
5.3.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经营部负责通知认证证书持有者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a.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达不到批准认证时的要求;
b. 产品性能下降,达不到认证用标准及其补充技术条件的要求;
c. 用户对产品质量反映较大,并经查实的;
d.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不当;
e. 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
5.3.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经营部负责提出撤销认证证书的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责令证书持有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a. 接到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其存在的问题;
b.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证证书;
c. 认证证书持有者不接受对其认证证书有效性确认;
d. 由于产品存在严重不安全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
5.3.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经营部负责向总经理提出注销认证证书建议,经批准后责令认证证书持有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a. 由于认证标准或其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证书持有者认为达不到变化后的要求时,不再申请认证。
    b.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6  相关/支持文件
    a. 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b. 007产品认证规则与程序
7  相关记录
   a.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发放记录01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