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SA8000社会责任

时间:2019-08-13

 欧利文•谢尔顿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直译,也就是很多人所说的CSR。目前理论界一般认为,是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不断充实和完善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所代表的含义不尽相同。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不断充实、完善。
    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权威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管理获取最大利益。1919年,美国密歇根法院就曾宣称:企业机构运营的主要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这种观点完全确认了企业的经济功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得到企业界的普遍认可和推行。
    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企业管理者的角色从原来的授权者变成了受权者,其职能也相应地由追求利润扩展为平衡利益。企业从要向所有者负责转变为要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这一阶段,公众成为推动转变的主角。他们要求企业更多地关注员工和顾客的利益和要求,更多地参与改善工作条件和消费环境的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发挥更突出的作用。他们不断在公开场合喊出他们对企业的期望。优秀的企业积极响应公众的期望,并且取得公众的支持。
    不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始终伴随着反对的声音。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之父米尔顿•弗里德曼成为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军人物。他多次在各种场合论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无一例外地坚持批判的立场。弗里德曼认为,公司只有在追逐更多利润的过程中才会增加整个社会利益,如果公司管理者出于社会责任的目的花公司的钱,实质上就是像政府向股东征税一样,那么就失去了股东选择管理者的理由。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跨国公司遍布世界各地。但是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贫富差距加大等全球化过程中的共同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和不安。恶意收购、“血汗工厂”也引起了人们对过分强调股东利益的不满。企业在发展的同时,承担包括尊重人权、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环境等在内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期望和要求,关于社会责任的倡议和活动得到了来自全世界的广泛支持和赞同。
    三重底线理论
    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提出了三重底线理论,认为企业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即要拥有确保企业生存的财务实力,同时必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三重底线理论提出之后,逐渐成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基础。
    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新发展
    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促进力量多元化、责任运动国际化、责任发展标准化的趋势,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现介绍如下:
    (1)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联合国全球契约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遵循“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方面。定义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现联合国推崇的价值观、关注重点和新千年目标。
    (2)世界银行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方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3)欧盟
    欧盟先后提出过四个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应用最为广泛的是2001年提出的,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整合到企业运营以及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过程中。
    (4)世界经济论坛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主要包括遵守法律、道德准则、商业伦理等;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平等就业、反对歧视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保护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社会进步的广义贡献,如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消除社会贫困等。
    定义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认为企业在性质上要承担法律、道德和伦理责任;要对员工、环境和社会承担责任。
    (5)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该机构先后提出了两个概念:
    1999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致力于推进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共同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000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采取合乎道德的行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的生活质量。
    (6)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
    2003年,国际商业领袖论坛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以伦理价值为基础,坚持开放透明运营,尊重员工、社区和自然环境,致力于取得可持续的商业成功。
    定义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和内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遵从商业伦理,对员工、社区和环境担负责任,并且认为只有这样,企业的商业成功才可以持续。
    (7)社会责任网络(CSR Wire)
    2003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政策、运营和行为要充分考虑投资者、消费者、员工和环境等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定义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强调企业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利益相关方负责。
    (8)国际雇主组织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性的举措,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在超越国家法律范围之外做出其他社会贡献。定义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性质。   
    (9)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目前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最新定义:组织社会责任,是组织对运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道德行为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契约;并全面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
    ……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中国的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视其为单纯的贸易壁垒到认为其符合和谐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巨大转变。
    20世纪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运动在中国兴起。家乐福、耐克、锐步等跨国公司开始对其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审核。在此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更多的是等同于《国际劳工标准》,且在相当程度上被认为是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实施的贸易壁垒。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界,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如刘俊海、卢代富等。卢代富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一书中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这一定义采用狭义的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利润目标以外的其他义务。法学界的研究对修订《公司法》加入社会责任条款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引起了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极大关注。在翻译借鉴国外文献的基础上,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大同小异的定义。例如,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不仅应对股东负责,还应该向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负责。在层次上,这些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表述千差万别,说明此概念的内涵丰富,是一个在动态中不断发展的概念。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维度:内容(履行哪些责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动力(为什么履行,WHY),见下图:

                            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三维模型